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相关工作并可以给予警告、暂扣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A.违反规定进行维修工作并且隐瞒情况不据实报告的
B.超出签署和授权的范围进行维修放行的
C.违反规定从事维修或放行工作但未造成后果的
D.对违反规定从事维修或放行工作的行为和事实隐瞒不报的
A.违反规定进行维修工作并且隐瞒情况不据实报告的
B.超出签署和授权的范围进行维修放行的
C.违反规定从事维修或放行工作但未造成后果的
D.对违反规定从事维修或放行工作的行为和事实隐瞒不报的
第2题
A.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维修执照颁发
B.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地颁发
C.从事在外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修理的中国公民的执照地颁发
D.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的执照颁发
第5题
A.必须年满22周岁,且身体健康
B.具有中专学历(含)以上航空专业技术学历,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满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C.经过授权的CCAR147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D.能正确读写所申请专业的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第6题
A.24
B.36
C.48
D.72
第7题
A.能对授权于本单位的任何维修单位维修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签发维修放行证明
B.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
C.维修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维修放行证明进行调整以保证填写内容的完整性,但不得对其原有的内容进行任何删改
D.航空器部件的维修放行证明采用由维修单位授权的放行人员签署《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形式
第9题
A.持照人每2年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或承担至少6个月与航空器维修工作有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B.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专项的复训。
C.最近6个月内的三级医院以上(含)出示的体检健康证明。
D.所持的执照失效前60天向民航总局提交的续签申请书。
第11题
A.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类型的航空器上累计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II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只要要有累计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II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D.对维护同一机型的发动机或电子构造在操作技术上相识的维修经历不能被认为是在同一机型上得维修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