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
2020-11-18
来源:普法知识网 作者:蒋磊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此条来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 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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